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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幫助詐欺)

警示帳戶 詐騙案件近幾年非常猖獗,詐騙手段也不段更新,令許多人辛苦多年的積蓄一夕之間全落入詐騙集團口袋,然而詐騙集團為了讓自身免於被檢警追緝,需要大量的人頭帳戶,於是詐騙集團不僅騙錢,騙取存簿與提款卡,以便躲避檢警追緝,本篇文章就是要跟大家簡單談談,若是自己存簿與提款卡在網路上遭他人騙取後,成為人頭帳戶,應該要如何處理,或是在檢警做筆錄時,應該如何保護自己,以下就分成幾個部分跟大家談談, 一、人頭帳戶刑責?  (一)洗錢防制法-目前實務上認為並不會成立,大家可以參考下列這個判決         基於上述歷史解釋、罪刑相當原則,以及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提及:「基於洗錢防制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應就犯罪全部過程加以觀察,包括行為人是否具有洗錢之犯意,以及有無因而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有所改變,或有無阻撓或危及對特定犯罪所得來源追查或處罰之行為在內。 若僅係行為人對特定犯罪所得作直接使用或消費之處分行為,尚非該法所規範之洗錢行為」之目的解釋觀點,應認為本案被告提供本案帳戶之行為,並不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之洗錢罪 ( 107年度上訴字第869號 )  (二)幫助詐欺-目前實務上對於人頭帳戶,都是以幫助詐欺論罪,而這種案件在判決上,大家         也不用過度擔心,通常是易科罰金,若有與被害人和解通常可以向法院請求緩刑         末按,金融帳戶為個人理財之工具,申請開設金融帳戶並無任何特殊之限制,一般民眾皆可以存入最低開戶金額之方式自由申請開戶,並得同時在不同金融機構申請多數存款帳戶使用,此乃眾所週知之事實。依一般人之社會生活經驗,倘係合法收入,本可自行向金融行庫開戶使用,而無向他人購買或收取帳戶之必要,且金融存款帳戶資料事關存戶個人財產權益之保障,其與儲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相結合,專屬性、私密性更形提高,除非本人或與本人具密切關係者,難認有何理由可自由使用私人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而稍具通常社會歷練與經驗法則之一般人亦均有應妥善保管上開物件,防止被他人冒用之認知,縱須將該等物品交付與自己不具密切親誼之人時,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以防止遭他人違反自己意願使用或不法使用之常識,況邇來詐欺犯罪集團犯案猖獗,每每利用人頭帳戶作為犯罪工具,若任意提供自己帳戶之相關物件予不明人士使用,將有